(六)法规监察处
负责拟定房地产管理方面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申报;审核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房地产管理方面有关事项的听证;负责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
(七)房改运行处
负责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章及实施办法;负责制定年度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租金标准和公积金缴交率;负责全市公有住房出售、特困企业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住房货币化分配、房改房上市、缓交住房公积金及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的审核审批;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和售房款的使用审批。
(八)房改督导处
负责房改工作情况的汇集、上报;负责房改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房改政策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房改违规违纪案件;协调、处理房改工作中的问题和纠纷;负责房改档案等有关资料的管理。
(九)财务处
制定局系统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申报局系统财务经费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和各项经费;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主要领导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购买控购商品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经费的收支管理工作。
(十)组织宣传处
负责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局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局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基层单位群团工作。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劳动统筹和医疗保险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工人调动的报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局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申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国家公务员培训、考核及专业技术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挂郑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机关行政编制55名(含纪检监察单列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领导职数25名(含总工程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