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监督管理城市建筑物和公共设施的容貌;统筹、协调、管理城市夜景照明工作。
(七)负责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风景名胜区及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乐园)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植物的植物保护和市区花卉、苗木的疫情及病虫害防治。
(九)负责城区河道和明沟的改造、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城区河道、桥涵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十)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并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限制养犬登记办证、年审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四)指导县(市)、区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和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局属单位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负责系统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政务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督办查办、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因公出国考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参与编制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管理专项资金和机关财务工作;负责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工程预决算;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局系统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法制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本部门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有关法规、规章的学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