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市政管理局。郑州市市政管理局是主管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客运出租汽车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
(二) 下放的职能
1.将城市次干道以下的绿化养护、道路设施养护和管理工作,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2.将环卫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管理及公厕 、环卫中转站的建设工作,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3.将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破墙开店、外部装修审批职能下放给区政府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二)负责拟定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容、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制度和政策。
(四)参与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区河道和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等工程的规划设计;负责编制专项养护、维修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市道路、路名牌、桥涵、泵站、排水、污水处理、照明灯饰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及部分大修、小型改造工作;负责全市已设地下管网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