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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非法私藏私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

  三、突出重点环节,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
  (一)烟花爆竹生产制造环节
  一是要严厉打击非法私制烟花爆竹行为。对发现存在非法私制烟花爆竹的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或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工商部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制止非法私制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二是要加强对现有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超能力、超许可范围、超药(物)量标准、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四超”行为。一旦发现企业存在“四超”行为,及时组织查处。三是要做好退出生产领域企业的监管工作。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稳步退出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稳步退出工作计划抄告同级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生产企业退出计划合理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停产后,各级安监、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做好退出企业的善后工作。防止“明关暗开”或违法藏匿黑火药等原材料,转移生产场所,从事地下非法生产活动。
  (二)烟花爆竹经营流通环节
  在烟花爆竹流通方面,要严格阻止私制私藏产品流入市场。一是依法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履行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工作职能,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行严格的分级许可监管制度。二是认真执行好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是判断产品合法性的主要标志,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主动执行好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管理制度以防止非法产品流入市场、杜绝私藏现象的出现、方便群众辨识产品真伪和提高拒绝私制私藏烟花爆竹产品的能力,从管理制度上杜绝私制私藏烟花爆竹现象。
  四、创新监管思路,尽快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非法活动
  烟花爆竹“堵私打非”工作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工作,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创新监管思路,尽快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政府积极主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有效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新体系。同时,要强调属地监管和基层监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安监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当前,公安部门正在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共同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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