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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林业局。郑州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水利局承担的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和法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二)制定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管全市林业资金的使用和国有林业资产;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审批或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审核、检疫和检验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审批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材的凭证采伐与运输;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承办依法应由上级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五)贯彻落实《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防沙治沙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检疫;负责全市猎枪弹具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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