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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业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西安市沐浴业服务规范的通知

  2.3、行为仪表

  2.3.1、服务员上岗时精神饱满、面戴微笑,服装整洁,佩带服务员标志,

  2.3.2、男服务员侧发不过耳,后发不过领,不留大鬓角.小胡子;女服务员可淡妆上岗。

  2.3.3、接待服务中精神要集中,接待姿势要端正,站要直,坐要正。

  2.3.4、出入房门或上下楼梯必须礼让客人。

  2.3.5、客人交代的事情要尽量办到。若无法办到,也应婉转向客人说明。

  2.3.6、不讽刺、挖苦、刁难、辱骂、殴打客人;不动用客人遗失或抛弃的物品。

  2.3.7、注意接待礼节礼仪。要根据生活习惯等,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

  2.3.8、端正行为举止,注意生活细节,避免出现不文雅的举止(如剔牙、挠头皮、修指甲、打哈欠等),以免给客人留下不文明的印象。

  2.4、服务设施

  洗浴区

  2.4.1、洗浴区应有明显的标志,字号牌匾的文字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店面橱窗布置整齐、洁净。

  2.4.2、房屋结构质量良好,墙体牢固,防水性能强,室内采光通风良好,地面平整防滑,墙体保温、隔热、隔音,能兼顾遮挡。

  2.4.3、休闲服务场所配有电话、空调、沙发软座和茶几,配有影视或音响设备,供顾客观看和欣赏。

  2.4.4、沐浴区内须配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桑拿(干蒸、湿蒸)等两种以上的沐浴池和坐式的冲淋设施,高档的可配涡漩池或冲浪浴池以及相关的沐浴设施。

  2.4.5、有与沐浴区相配套的更衣室、包房、男女厕所、操作室、消毒洗涤室及沐浴按摩服务场地。

  2.4.6、侯浴更衣室内衣橱配置数量适当,坚固美观。衣橱制作必须以客人能挂一件短大衣为最低高度。衣橱必须配制双锁,号牌字迹清晰,安全方便。更衣室内设有适量座位便于顾客更衣。

  2.4.7、男宾部须有两个以上等级的服务场所,女宾部须有淋浴、盆浴的沐浴设施。

  2.4.8、提供使用低中高档的洗发膏、沐浴液及浴后使用的护发、护肤化妆品、搓澡用品、木梳、小剪刀等用品。

  2.4.9、毛巾、垫巾等卫生整洁,符合卫生标准。

  2.4.10、有为宾客保管贵重物品的设施。

  按摩场所:

  2.4.11、男女沐浴、按摩区域须分别设置,分门进出,有明显示意标志。

  2.4.12、沐浴、按摩地区长明灯离地1米,照度在25 勒克司以上,按摩室内不准安装调光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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