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和落实,拟定外经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企业参与国外对我反倾销的应诉,指导全市企业进出口贸易中的法律事务;申报和组织涉外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和其他对外经济活动。
(四)拟定和执行全市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析国际形势和全市进出口状况,提出宏观调控建议和市场开拓计划;负责郑州域内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备案、登记的审核,协调管理全市外贸科技发展和商品、技术进出口业务;负责加工贸易的审批及管理,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
(五) 负责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管理全市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制定我市吸引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组织对外招商事务;负责外商投资、补偿贸易、国际租赁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相关项目变更的审批; 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调服务、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执行中的问题。
(七)协调管理全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定和执行我市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和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拟定全市境外加工贸易规划,负责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审核、报批、实施和管理;制定全市境外投资企业管理办法,审报我市设立境外商务机构和境外企业;审报、管理国(境)外经济组织驻郑代表和办事机构;负责外经贸业务出国人员的审报工作。
(八)负责全市对外经贸业务的行业统计工作,提供对外经贸信息和咨询服务。
(九)指导外经贸国有企业的改革,监管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外经贸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出口退税的稽核;负责各类出口企业使用省外贸发展基金的审核以及市外贸出口发展基金、招商引资专项费用等用于支持外经贸业务发展的有关专项基金和经费的申请、审批及管理。
(十)指导有关行业协会的工作,代管市国际商会和贸促会。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