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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二日

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局更名为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挂郑州市人民政府外来投资办公室牌子)。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主管全市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选择、申报及管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工作交市财政局承担。

  2.将外贸货运协调的职能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1.逐步取消编制下达一般性商品进出口计划、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年度计划。

  2.国有、集体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

  3.取消协调外贸商品收购及外销的职能。

  4.取消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投标及许可证申领和管理的职能。

  (三)划入的职能

  1.原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郑州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职能,划入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原郑州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对外开放工作有关重要事务的职能,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承担。

  3.增加审批及管理全市加工贸易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郑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相关政策、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制定我市对外开放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拟定和分解目标任务,协调、督促和落实对外开放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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