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通知
(浙安监管培〔2006〕145号)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换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6〕3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换发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换发执法证范围为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含监察支队和监察大队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已取得《安全生产监察员证》以及经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合格尚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为及时、有效地做好本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减少环节,请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分别汇总辖区内的换证资料,即1.每人填写“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市或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的公章;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件换发情况汇总表(并附电子报表);3.持证人近期免冠彩色头像照片(白色背景,尺寸为32mm×42mm,小二寸标准护照照片)2张。直接报送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报送工作必须在8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