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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商业贸易委员会、西安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关于印发西安市住宿业服务规范的通知


  2.3.2、男服务员侧发不过耳,后发不过领,不留大鬓角,小胡子;女服务员前发不过眉,后发不披肩,不涂指甲油,可淡妆上岗。上岗时不允许戴饰品、工作时间不允许戴有色眼镜。

  2.3.3、接待服务中精神要集中,接待姿势要端正,站要直,坐要正;同客人讲话,要面向客人,目光注视客人,不得左顾右盼。

  2.3.4、进入客房前,应轻敲房门;路遇客人不要抢行,出入房门或上下楼梯必须礼让客人。

  2.3.5、客人交代的事情要尽量办到。若无法办到,也应婉转向客人说明。

  2.3.6、严禁讽刺、挖苦、刁难、辱骂、殴打客人;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向客人索要物品;严禁私自拆阅客人的信件、邮件和电报;严禁动用客人遗失或抛弃的物品。

  2.3.7、注意接待礼节礼仪。对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顾客的服务,要根据其生活习惯及文化风俗等,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

  2.3.8、端正行为举止,注意生活细节,避免出现不文雅的举止(如剔牙、挠头皮、修指甲、打哈欠等),以免给客人留下不文明的印象。

  2.3.9、工作时注意劳动纪律,不喝酒、吃零食、抽烟、聊天;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2.3.10、认真受理顾客投诉,对顾客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4、服务设施

  2.4.1、酒店饭店必须具有适合客人居住的单人房、双人房、标准房、三人房,档次高的酒店可配套房、豪华套房、总统套房。

  2.4.2、客房内摆设西式床(配有床头板、席梦思床垫),单人床的尺寸1100mm×200mm;双人床 1500 mm×200mm;床头板高度90 mm。每个床上配薄被或毛毯各一条,枕头、枕套各两个,床单两条,被套一张。

  2.4.3、客房组合家具:床头控制柜、写字台(梳妆台)、梳妆凳、大衣橱、扶手椅、茶几、行李架、冰箱柜。

  2.4.4、房中电器:空调、彩色电视机、小冰柜、电话、门铃。高档客房可配备电脑和传真机。

  2.4.5、生活用具:配备冷热水瓶或电热水器、烟盅、衣架(每房8-12个)、玻璃漱口杯(加消毒套)2个、有盖搪瓷杯2个、配杯底碟;拖鞋、垃圾桶、遮光窗帘和内窗帘。

  2.4.6、照明电器:门前要有门灯;客房与卫生间之间要有廊灯;床头柜两侧要有床头灯;卧室梳妆台上端要有镜前灯;三人房或套房客厅屋角要有落地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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