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制定经济运行中主要生产要素的年度调度方案,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组织拟定并贯彻实施综合性经济法规政策;组织制定、实施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典当行业和拍卖行业的监管;组织协调全市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导向目录,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申报或审批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研究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产品技术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全市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企业改革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改革实行宏观管理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全市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负责企业类型划分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管理,归口管理全市企业评价;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指导企业直接融资,筛选、预审、培育、推荐拟上市企业;规范监管上市公司及股票发行。
(九)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工作;制定工商领域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申报和管理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产权出让项目;负责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查和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编制并实施当年的海外投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