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将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参与协调全市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市民政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机械冶金电子工业局、市轻工业局、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原市化工医药管理局承担的化学工业和医药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3.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股份制企业审批、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上市企业的筛选、初审和证券监督管理职能。
4.原市电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5.郑州市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管理职能。
6.全市拍卖、典当行业管理职能。
7.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4.不再审批全市性公司(企业集团),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