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
《条例》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作为今后加强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抓,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宣传贯彻
《条例》,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一是认真组织开展
《条例》宣传月活动。省安委会决定,将10月作为全省
《条例》集中宣传月。省安全监管局将在省主要媒体开辟专版进行宣传。10月底将由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财经委、省法制办和省安全监管局等单位联合召开
《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各地也应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组织辖区新闻媒体集中报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制作大型宣传牌板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全省宣传声势。二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监管、公安、建设、交通、消防、工商、卫生、教育、工会、共青团、居委会等机构和团体的作用,把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的活动延伸到每个街道、学校、居委会、村镇,延伸到每个生产经营单位、每家每户和每个社区成员。要结合本地实际,运用生动的事例、案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有的放矢地开展
《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三是要组织报刊、电台、电视台记者就
《条例》的主要内容进行采访报道,有条件的还可在当地电视台、报刊播发公益广告,在当地报刊刊登
《条例》全文,发表评论员文章,开辟专栏或讲座等进行宣传;要利用网络信息传递快、覆盖面广的特点,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
《条例》的情况,使宣传活动既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又深入持久,具有实效。四是要切实抓好学习培训。省安全监管局重点抓好师资骨干培训,其他培训工作由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组织实施。省人大法制委和省安监局正在联合编写《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释义》,这是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理解条例的必备的教材。待释义编印工作完成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安全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分别举办
《条例》学习培训班,分层次组织学习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