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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五)消除执法壁垒。对涉嫌地方保护、实行“封闭式”管理的集贸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和部门规定,撤销那些名为实施市场“封闭式”管理,实为搞地方保护主义,阻碍执法部门公正执法的“市场管理委员会”、“市场综合管理办公室”等机构,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完善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集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档案和公示制度、打假目标责任制等。市场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办市场、谁管市场”的原则,切实负起市场管理责任。要引导、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和各类主体加强自律,做到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计量准确,照章纳税,诚信守法,文明经商。

  (七)严肃执法纪律。要广泛发动名优企业和广大消费者举报假冒伪劣案件线索,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坚决查处一批影响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严格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严查对企业的“四乱”行为,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要坚决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滥用职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予以严肃处理;对与违法分子和黑势力相互勾结、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着力抓好治本。要指导、督促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通过引进名优商品进场销售、开办专卖店等形式,提高市场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让名优商品逐渐占领集贸市场。在集贸市场内积极倡导并大力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化的营销方式,建立市场开办单位先行赔付和保证金制度,确保人民群众放心安全消费。

  四、时间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自3月6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底之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辖区集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并于3月18日前将工作方案连同本辖区确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名单报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市场开发商、个体工商户代表参加的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全面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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