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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依据《郑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条例》,严肃查处违规建设的各种交易市场;要根据《郑州商贸城建设总体规划》,坚决搬迁对市内生产秩序、生活秩序带来不良影响的市场;要根据培育规范化大市场的指导思想,积极扶持发展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市场,逐步使郑州市场发展规模化、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清查经营主体。对各类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的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普遍的清理检查。要严格按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其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要组织开展集贸市场集中执法检查行动,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中药材、农副产品、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配件、家用电器、建筑装饰材料等商品。要依法查处商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价格、服务、功效、适用范围等作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或窝点进行严格检查,堵源截流,端窝挖点,确保假冒伪劣商品不流入市场。

  (三)强化质量监管。严格检查进入集贸市场的商品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上市销售的产品和变质、失效产品等。同时,组织对集贸市场中的重点商品进行专项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组织查处。

  (四)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坑蒙拐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同时加强对集贸市场内美容美发、书摊、电子游艺室、网吧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取缔各种非法摊点,收缴黄色淫秽等非法出版物品,消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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