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高级中学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情况。检查各高级中学有无违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规定招收择校生;有无违反规定,在政府核定计划外招生收费上与入学挂钩,或强行向学生收取赞助费、集资费、建校费等问题。
(三)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收费管理情况。着重检查中小学专项治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务院、省政府及省以上财政、计划(物价)部门的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有无乱摊派和搭车收费行为;有无挪用教育经费,未及时足额拨付现象;有无截留、平调、挪用、挤占中小学校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收入等问题。
(四)学校收费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收费公示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所收经费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等违纪行为。
(五)检查有无其它违反国家政策乱收费的情况。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由监察、教育、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开展,具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从4月初至5月10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努力使国家有关中小学的收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各中小学要对照国家的政策和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二)全面检查阶段。从5月15日至8月1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的中小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市直属学校由市专项检查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检查。
(三)重点抽查阶段。从8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市专项检查办公室从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的中小学校进行重点抽查,着重把好中小学校开学和新生入校关。
(四)整改处理和总结阶段。从10月初至10月底,针对检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认真的整改处理,该通报的通报,该曝光的曝光,该给予纪律处分的要处理到位,努力做到违规资金整改率不低于90%,违纪案件的查处率不低于85%。同时要认真总结经验,对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在检查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