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HBsAg检测阳性者,不再进行乙肝疫苗接种。
接种时间为:第一针次,2002年4月;第二针次,2002年5月;第三针次,2002年9月。
三、组织措施与部门职责
(一)为加强对乙肝疫苗接种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乙肝疫苗普种活动领导小组和郑州市乙肝疫苗普种活动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乙肝疫苗普种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评价和业务指导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部署,健全组织,精心安排,狠抓落实,把乙肝疫苗接种工作作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福后代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乙肝疫苗接种行动计划的制定、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切实保证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乙肝疫苗接种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乙肝疫苗的供应和管理、乙肝感染情况监测及接种效果评价,处理接种过程中出现的正常或异常反应,检查、督导辖区的接种工作,按时收集上报接种统计数据。
(三)教育部门及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积极组织,动员教师、学生参加乙肝危害和防治知识的宣传,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乙肝疫苗普种,做好学生的组织、登记和宣传工作,并提供宽敞、洁净的接种场所。
(四)广播电视、新闻部门要免费播放、刊登乙肝防治知识宣传文章、公益广告,提高全社会对乙肝危害和开展乙肝疫苗普种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安全性的认识,促进全社会人群健康意识的提高和预防观念的转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印发宣传品、开辟卫生专栏、开展专家咨询和知识讲座等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宣传入户、发动入户、知识入户。
(五)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积极配合,保证乙肝疫苗普种工作顺利进行。
四、乙肝疫苗接种及管理
(一)疫苗供应和管理:
1.本次乙肝疫苗普种所需疫苗、一次性注射器、HBsAg检测试纸条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采购,逐级供应,即县(市)、区卫生防疫站必须按规定的渠道从市级卫生防疫站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其它渠道购进疫苗。此次普种使用基因工程乙肝疫苗,印有“郑州专用”字样,凡没有“郑州专用”字样的疫苗,按假劣疫苗处理,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
河南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