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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02年市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02年市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2〕42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2002年市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郑州市地产管理局关于2002年市内房地产开发
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
(二○○二年四月九日)

  为确保2002年房地产开发建设任务的完成,同时避免房地产的盲目无序开发,根据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建住房[2002]44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宏观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02]47号),现对2002年市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的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2年我市市内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总量为250万平方米。在区域分布上,市区(107国道以西)开发建设规模总量为100万平方米,郑东新区为150万平方米;在类型分布上,住宅规模总量为229万平方米,非住宅规模总量为21万平方米。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于4月30日前向市房地产管理局报送《历年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情况统计报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申报2002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按照《郑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施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1号)的有关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申报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年度开发建设规模的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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