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照《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见附件)制作本机关使用的各类行政许可文书。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建设行政许可文书示范文本
目 录
一、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二、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三、建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四、建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五、建设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六、建设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许可法第四十五条)
七、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公告(许可法第四十六条)
八、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许可法第四十七条)
九、建设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许可法第四十八条)
十、准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十一、不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三十八条)
十二、不予变更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四十九条)
十三、准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五十条)
十四、不予延续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五十条)
十五、撤消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十六、注销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七十条)
十七、变更、撤回建设行政许可决定书(许可法第八条)
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编号:
申请人(初审机构):
申请(经办)事项:
申请人(初审机构)联系方式
接收机构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接收材料目录:
1、
2、
3、
4、
接受机构联系人: 联系方式:
接受机构监督电话: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申请人名称):
年 月 日,你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事项,经审查,属于以下第 种情形:
1、该事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
2、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请向(某行政机关名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3、你(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