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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创建平安市县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抓好创建平安市县相关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办〔2006〕132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是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积极抓好今年我省平安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促进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现就抓好今年我省创建平安市、县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省委“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6年度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的通知》(浙平安〔2006〕9号)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为做好相关指标的考核工作,要求各市将今年下达给各县(市、区)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事故起数、经济损失数“三项控制指标数(含国务院安委办下达的分解指标数)”和2005年各县(市、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事故起数、经济损失数“三项实际发生数”报省局。
  二、努力抓好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建立县一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已列入了今年平安市、县(市、区)考核,按相关要求各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组建率应达到70%,达不到要求的则将扣分。各市要将具体县(市、区)名单按以上要求尽快确定并上报省局。
  三、积极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落实专项经费也列为今年平安市、县(市、区)考核的内容,请各市将去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数和今年的安全生产监管专项经费数(不包括奖励费用)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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