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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三)计划财务处

  归口管理市直机关基本建设资金、专项资金、房地产及房屋修缮经费;指导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核算、监管工作;拟定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房地产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管住房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统管住房分配、调整及转为经营用房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土地使用权和房改工作;编制、实施市直机关建设用地规划和房屋修膳计划;监督、指导市直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的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市直机关国有资产实施管理;拟定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基建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管住房基建计划、项目立项、建设标准、投资安排的编制、审核、报批和集中建设的施工管理工作。

  (六)通讯技术处

  负责管理市直机关内线电话,拟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行业指导处(挂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直机关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指导协调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爱卫会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改革的调研工作;研究、拟定机关后勤改革和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后勤服务单位进行行业指导。

  (八)安全保卫处

  负责市直机关南北院办公区、有关住宅区的安全保卫、车辆秩序;调配、布置警务,处置、预防安全事故隐患和突发事故;负责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管理;管理机关人员的集体户籍;拟定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膳食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南北院及集中管理办公区的膳食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住宅区的膳食服务工作。

  (十)综合管理处

  负责市直机关办公区及统管住宅区环境秩序管理和绿化、美化的规划及房屋维修和物业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经费管理形式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编制1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中层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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