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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通知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确认的建设厅行政许可事项

  1、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2、权限内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3、权限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4、权限内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5、权限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

  7、权限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

  8、核发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9、权限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0、权限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12、权限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13、权限内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15、权限内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二、地、州(市)应予确认的建设行政许可事项

  1、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2、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和暂定资质审批

  3、城市房屋拆迁单位乙级资质审批

  4、权限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5、权限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6、权限内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7、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审批

  三、县(市)应予确认的建设行政许可事项

  1、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

  2、城市房屋拆迁核准及房屋拆迁延长暂停期限审批

  3、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核准

  4、拆迁产权不明确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核准

  5、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

  6、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

  8、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许可审批

  9、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许可

  10、村镇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1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2、历史文化建筑维修、装修设计、施工方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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