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公用事业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对外联络、督办查办、保卫、信访、接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后勤服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全市市政建设和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公用事业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有关公用事业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对市政公用事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研,负责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
(三)综合管理处
研究制定城市市政建设和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城市供水工作,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编制城市用水(供水、节水)计划,负责局管理的城市饮用水源建设和保护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和公共交通等生产经营性企业资质的审查报批,负责行业统计工作。
(四)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审批市政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市政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城市环境雕塑的研究和建设;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新建、大修、扩建、改建项目计划编制、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批,贯彻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组织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和交接;参与市政公用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报批。
(五)安全与科技处(郑州市燃气管理处)
负责全市燃气行业及系统内的生产、技术、设备、设施等安全工作,拟定安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技术标准和新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标准,指导行业科技创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组织科技情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