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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用事业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公用事业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2〕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公用事业局机构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公用事业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市公用事业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授权行使城市市政建设和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职能,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和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建设、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

  (二)拟定城市市政建设和城市供水、节水、供热、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政建设和城市供水、供热、燃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行业企业资质审核;指导县(市)、区行业管理工作。

  (四)编制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负责施工勘测设计、施工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新建、大修、扩建、改建项目计划编制、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批,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城市供水工作,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负责城市水资源费、超计划加价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局管理的城市饮用水源建设和保护工作 。

  (七)监督管理局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配合有关部门对局系统企事业单位实施财务监督和审计。

  (八)贯彻落实国家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和产品质量(包括服务质量)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科技创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

  (九)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与调查处理;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十)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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