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地震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地震局机构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郑州市地震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保留郑州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县级规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本市防震减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本市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费的使用。
(三)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市区域内地震台(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本市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强化本市区域内的震情跟踪;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检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对县(市)、区地震监测台(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市地震灾害预测,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五)承担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指挥部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协会、学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