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查办、日常政务处理;负责重要会议组织、接待、信访、机要、文秘、档案、信息、后勤、保卫等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事业经费及国有资产;负责机关管理制度制定并督促实施。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纪检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所属单位工、青、妇工作;承办局党组织日常事务。
(三)农机管理处
拟定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和规划;指导基层农机服务组织和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建设,规范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机抗灾救灾工作;拟定全市农业机械化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发展规划;负责农机作业用油的预测、规划,提出农用救灾柴油及补贴资金的分配意见,并监督管理;指导农机节油和农机供油网点建设;指导系统网络建设并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发布;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和维修网点等级审定;负责制定农机质量标准、拟定农机维修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科技教育处
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建设,拟定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技术攻关、示范推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业机械化科技攻关及关键机具设备开发、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机应用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农机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和监督农机产品的试验鉴定、质量检查、产品证书认证工作;拟定农机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农机管理、技术人员、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规划与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机教育和农民农机职业技术教育;组织审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并指导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科技推广、科技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
郑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含总工程师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