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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郑州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登记造册,加强管理

  市和县(市)、区编制部门对中小学定编后的教职工要逐人登记造册。财政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拨经费。市和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总体不缺编,个别学校缺编的,要优先从超编学校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调整解决。市和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总体缺编,需要补充人员时,由编制、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组织公开招聘,择优录取。市和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总体超编的,要制定分流计划,借鉴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做法,限期分流超编人员。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调进中小学的人员,编制部门不予核准入编,教育部门不予认可,财政部门不核拨工资。

  四、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8月1日至8月6日)宣传发动,安排部署。市政府召开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

  第二阶段(8月7日至9月5日)组织实施,调查核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截止2001年12月31日各中小学的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组织填写有关表格,汇总后于8月25日前报县(市)、区编办。县(市)、区编办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河南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逐学校核实,提出本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意见,汇总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郑州市编办。郑州市市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同步进行。

  第三阶段(9月6日至10月20日)审核上报,规范管理。市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及市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意见进行审核,经市政府同意后,于9月30日前报省编办。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省政府批准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核定所属各校的教职工编制。

  第四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5日)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各中小学校按照所分配的教职工编制数额和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科学设置岗位,竞争上岗,择优聘用,逐人定编定岗,并妥善进行人员分流工作。

  第五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0日)总结验收。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编制、教育、财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写出总结报告。市政府组织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省政府将对我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

  五、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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