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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10. 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凡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必须由专业资质设计单位设计并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实施安全预评价,项目竣工后要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施不得投入使用。要按照项目分级、属地原则,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
  11.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自2006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各地安监部门要通过标准化工作来指导、帮助和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消除事故隐患,着力使每个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
  12.加强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应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能的培训,并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知识技能。
  四、强化监管,防止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各地安监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部署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必须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严重事故隐患的,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直至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各地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监管的长效机制,要对隐患情况登记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企业整改情况。
  14.确保按期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搬迁和关闭工作。对列入搬迁或关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 200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工作。各地要落实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在此期间的生产安全。
  15.加快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许可证制度。各级安监部门应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已取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关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的,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三违”情况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以及其它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件。严厉打击无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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