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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浙安委办〔2006〕1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危险化学品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等特点,危险化学品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以及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浙江”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会讲话的精神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省委建设“平安浙江”的战略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以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各项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构建体制健全、职责分明、运行高效、管理科学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监管新体系。
  3.总体目标。从2006年起三年内,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形成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合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装备和防护设施水平较高、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2007年底前,分步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搬迁(或关闭)工作。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的年增长率为零,力争不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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