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保安全就是促发展、抓培训就是保安全”的观念,切实加强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为加强对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浙江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领导小组,由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徐林同志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于少贵同志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培训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主要用于师资培训和教材适当的补贴。
(二)注重实效。生产经营单位要承担起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全程重视、全员参与、全部覆盖、全面落实;要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免费为员工提供培训教材,做到人手一册;要改进培训方式方法,抓好课堂教学这个关键环节,充分利用电视、多媒体等手段,采取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双向交流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传授安全知识。要强化实践教学,更多的采用实物、现场参观、案例分析、现身说法等生动形象和直观的教育方法,增强培训效果。特别是针对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的状况,要利用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坚持文化补习与安全培训相结合、针对性教育与系统知识讲解相结合、形象化培训与老工人“传、帮、带”相结合。
(三)完善制度。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统一使用省安全监管局新编的全员安全培训专用教材、大纲、光碟、试卷、证件、台帐式样。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培训教学点要及时按规定建立培训台帐制度,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载培训考核情况。企业员工培训考核档案台帐管理内容包括:员工亲笔签到本、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员工花名册、考核成绩、证书号等。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考核。要将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情况列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等部门要把全员安全培训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对未承担安全培训主体职责、安全培训不落实的或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即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培训奖惩机制,对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对培训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得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从2006年6月始,各市安全监管局和省级有关部门每月5日前将上月培训简况,每季次月5日前将上季全员培训情况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计报表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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