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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安委办〔2006〕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安全意识淡薄和不安全行为是安全生产最大的隐患。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对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指示精神,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统一规划,精心组织,分级实施,注重实效,全面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力争2006年培训1000万人次,用2年左右时间对全省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轮训一遍。同时,依法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组织开展对乡镇(街道)、村(居)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会法》、《劳动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我省有关法规、规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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