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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工作意见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精神,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双基”工作,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就我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加强企业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引导企业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我省各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二、工作目标
  在2005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试点基础上, 进一步开展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督促建筑、交通等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推动和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程序化、岗位作业要求的标准化、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规范化,促进企业建立运转有效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按国家总体要求和我省的实际,目标实施分推广和提高两个阶段。
  2006年至2008年为推广阶段。重点做好矿山、危化、机械、建筑、电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研究制定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到2008年底,非煤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其中60%非煤矿山企业达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达标率在80%以上;全面开展机械制造企业标准化活动,其中50%的大、中型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达到标。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实现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化,建筑特、一级企业达标率100%,二级企业达标率70%以上,三级及其它企业达标率50%以上;各类电力企业达标率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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