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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编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申报各类投资项目。

  (三)根据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有关审批权限规定,负责土地征用、开发、管理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工作。

  (四)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计划生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七)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税收征管、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根据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区各类涉外事务及进出口行政事务。

  (九)协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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