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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载客行为确保水上安全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安全监管局、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
关于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载客行为确保水上安全的紧急通知
(浙安监管综〔2006〕6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交通局(委)、农业(渔业)局、旅游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部、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关于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载客行为确保水上安全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06〕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级安全监管、交通、农业(渔业)和旅游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提高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职责,制订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五一”旅游黄金周临近,旅游高峰即将到来,节前,各地要按《紧急通知》要求,认真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对辖区内渡口、渡船、营运船舶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要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载客行为,保障营运船舶安全航行;要加大对旅游景点、景区安全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漂流、水上游乐和“渔家乐”等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监督检查水上游乐设施的安全状况,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确保黄金周水上安全。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和了解水上交通安全动态,积极做好协作配合,发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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