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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3.2000人以上的村,占地6亩。
  公益性公墓建设投资均为1.8万元。2000人以上的村,新建公益性墓地面积,宜根据实际需要分步扩大到6亩。公墓有围墙、大门、30%以上的绿化面积,鼓励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以植树为标记。
  五、资金安排
  公益性骨灰堂和公墓建设是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各级财政都要大力支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分级负担办法,由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各承担三分之一比例分别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资金资助。市本级资助每新建一个公益性骨灰堂的标准平均为2.7万元、公墓0.6万元。实行先建后补,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奖补一批。
  市级财政具体分年度资助建设资金为:2007年,资助750万元;2008年、2009年,每年分别资助870.6万元。
  对于自2000年到2006年底已建成的49个公益性骨灰堂、974个公墓,凡改造提升、经验收合格达到标准的,每一个骨灰堂、公墓原则上由市财政一次性分别奖补0.5万元,列入2008年财政预算,县(市)、区财政也要结合实际,适当予以奖补。
  六、验收方式
  1.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成后,由村委会填报《郑州市殡葬设施建设资助资金申报审批表》;乡(镇)政府签署意见。
  2.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审核上报。
  3.市财政、民政部门验收审批。经验收合格后,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资助资金应及时拨付到位。
  2007年底,完成对现有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验收工作。从2008年起,市财政、民政部门每季度组织验收审批一次。
  七、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有利于革除大办丧事的陋习,转变传统、落后的丧葬观念,有利于减轻群众的精神和经济负担,促进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殡葬设施建设工作,要从讲政治高度,把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作为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和民心工程来抓,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落实。
  2.广泛宣传。各级和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要深入基层指导,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宣传媒体要进一步加大殡改工作宣传力度,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公众支持、群众积极参与、各方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要把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和推行简办丧事紧密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积极探索骨灰处理多样化的有效方法,把殡改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3.科学规划。各地在深入调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不得向群众集资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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