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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殡葬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郑政办〔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我市殡改工作有了较快发展,已在农村全面实行遗体火化,火化率接近100%,有45%的行政村建成了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但随着殡改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公墓不足的矛盾日益凸现。加快以农村骨灰堂为主的殡葬设施建设,对于革除落后丧葬陋习,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乡风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快我市农村殡葬设施建设,特别是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妥善解决农村群众骨灰安置问题,进一步促进全市殡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原则
  全市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要注重节约保护土地资源,充分利用荒山瘠地,防止滥占可耕地。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注重实用,适度超前。鼓励以建设公益性骨灰堂为主,以本地总人口年自然死亡率6‰为参数,可续使用周期不低于30年。鼓励相邻的村联建;鼓励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集体投资建设。
  二、任务目标
  全市共有行政村2274个,从2000年到2006年底,已建成村级公益性骨灰堂49个、公墓974个。目前,全市还有1251个行政村没有公益性骨灰堂或公墓,从2007年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剩余1251个行政村的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的建设任务。
  三、实施步骤
  1.2007年完成30%,其中:建骨灰堂250个,公墓125个。
  2.2008年完成35%,其中:建骨灰堂290个,公墓146个。
  3.2009年完成35%,其中:建骨灰堂290个,公墓146个。
  四、建设标准
  (一)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指导标准
  1.1000人以下的村,建筑面积120,总投资7万元;
  2.1000-2000人的村,建筑面积130,总投资8万元;
  3.2000人以上的村,建筑面积140,总投资9万元。
  具有开展悼念活动、骨灰存放等项功能。
  (二)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标准
  1.1000人以下的村,占地2亩;
  2.1000-2000人的村,占地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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