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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分摊面积=(相应宗地面积÷建筑总面积)×户(套)建筑面积

  (三)权属审核:权属审核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执行,必须做到:权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用途合理。

  (四)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在权属审核的基础上,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同时,以宗地为单位,以户(套)为单元,建立城镇住房用地《土地统计台账》。

  四、住房用地登记的要求

  住房用地登记工作,面对的是广大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集中力量,设立专门的住房用地登记窗口,抽调专人负责住房用地登记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简化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要把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与优质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工作进度,树立和维护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方便群众”的良好形象。

  住房用地登记多数是在土地初始登记的基础上,以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宗地面积方法进行的变更登记,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采取“统一组织,全面展开”的办法。住房用地登记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住房用地登记发证的组织工作,县(市)、区国土部门具体实施本辖区内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房屋所有权人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按照要求,统一将初始登记时的土地权利人分割变更至房屋所有权人。对尚未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房屋所有权人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用户,直接为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土地分割登记手续。对于未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用地,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尔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五、住房用地登记的工作安排

  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部署,住房用地登记要在一年内基本完成,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按时间要求抓紧安排落实。

  (一)2003年7月1日之前,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收集资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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