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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2.相关即查原则。此次住房用地登记除对纯住宅用地登记外,包括其他涉及到住宅的用地。在登记中,应当将住房用地与其他用地分割,单独划分宗地,对住房用地以户(套)为单元进行登记,对其他用地进行变更登记。

  3.土地确权与住房用地登记相结合的原则。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房屋所有权人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按照要求,统一将初始登记时的土地权利人分割变更至房屋所有权人。对尚未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房屋所有权人已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用户,直接为合法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对于未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未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也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用地,按照《房地产管理法》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先进行房屋确权,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住房用地登记变更手续。

  4.集中统一办理原则。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开发企业或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已售公有住房用地以原房屋所有权人为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并由开发企业和原房屋所有权人提供相关资料。

  三、登记程序

  (一)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住房用地登记的申请人为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需要分割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或房屋产权管理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住房用地登记由住房用地的土地权利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持有关资料,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共同申请。

  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以开发企业或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已售公有住房用地以原房屋所有权人为单位集中统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开发企业或原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可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的现住房产权权利人共同推选的代表人提出申请,也可由现住房屋所有权人直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1.已售住房用地登记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资料:

  A、土地登记申请书;

  B、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委托书;

  C、《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土地权来源证明;

  D、建筑总面积,每套(户)建筑面积、位置及户主名单;

  E、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2)房屋所有权人应提交:户主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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