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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初步候选人产生后,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根据候选人提名情况,经过居民代表大会的充分酝酿,以投票预选的方式确定出正式候选人;也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确定出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其中主任差额1人,副主任差额1至2人,委员差额1至3人。

  5.开好选举大会,搞好正式选举。选举社区居委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实行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一个中心会场和若干个投票站,以确保过半数的选民投票。这两种选举方式所占比例应分别不低于本辖区社区居委会总数的20%和30%。实行居民代表选举的社区居委会,实际参选居民代表不得低于居民代表总数的80%。选举会场要设立秘密写票处,为选民独立行使选举权提供便利。要严肃选举工作纪律,当众发票、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并及时向当选人颁发《社区居委会干部当选证书》。

  (三)建章立制,深化社区居民自治。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及时建立健全下设的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委员会、社区治安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区文教科普体育委员会、社区环境委员会、社区共建和协调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届社区居委会任期内工作目标,发动和依靠社区居民群众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社区、示范社区活动。

  (四)检查验收阶段。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都要认真总结,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县(市)区、街道办事处领导重视,宣传发动工作深入扎实,社区居民参选的积极性高;所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社区居民比较满意;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按照三个层次提名,实行各层次差额选举;整个选举坚持了公开、公正、择优、竞争的原则;设立了秘密写票处,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机构健全,制度规范。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县(市)、区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统一组织抽查。

  三、切实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把它作为政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社区居委会换届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也应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指导机构,落实领导分工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各级民政部门承担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要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加强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街道办事处要精心部署,严格程序,依法操作。要认真解决好选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尤其是要做好离职和落选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落实好他们的待遇,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防止和杜绝一切不利于基层稳定的问题发生。各县(市)城镇由村委会改制建立的社区居委会,凡是在2002年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已经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实施换届的,可以不纳入本次换届选举。少数还没有建立社区居委会的县(市),应抓紧完成社区居委会的组建或调整工作,然后再组织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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