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实施阶段。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一项程序性、法律性较强的民主活动,每一个环节和步骤都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重点抓好5个环节的工作:
1.科学核定社区居委会干部职数。按照
《居委会组织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生活补贴标准通知》郑政[2002]148号文件规定,社区居委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3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原则上,1200户以下的社区居委会干部职数3至5人,1200户至2500户的社区5至7人,2500户以上的大型社区7至9人。具体职数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2.推选好居民代表和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各社区根据社区居民分布状况,划分建立居民小组,每30至100户居民组成一个居民小组;1500户以下的社区,每15至50户设立一个居民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1名居民小组长,民主产生2至3名居民代表,并张榜公布。为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社区换届应当给予有关单位相应的选举权,请他们派出代表参加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各单位代表的配额,根据单位人员的编制,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社区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代表会议推举主任、副主任、委员5至9人(单数)组成。社区选举委员会推举工作由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推选工作要在上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选。
3.确定选举方式,搞好选民登记。社区选举委员会应提前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本社区的选举方式。选举方式可以是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参选,也可由户代表参选,根据居民意见,还可以由居民小组代表参选。选民登记与选举方式应保持一致。凡是采取全体选民参选的,应当登记公布全体选民名单;采取户代表参选的,登记公布户代表名单;采取居民代表参选的,登记公布居民代表名单。
具有选民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具有选举资格,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居民,在居住地的社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选民逾期不登记的,视为弃权。
4.提名初步候选人,产生正式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水平,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身体健康,热心为居民服务。社区居委会初步候选人的提出应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居民代表2人以上联合提名等方式。对候选人只有一次提名权,且提出的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可以是街道办事处选派的干部,也可以是原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还可以面向社区居民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