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郑政〔2003〕10号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
《居委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的规定,我市第四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依据
《居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规定,按照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扩大基层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换届选举,建立一支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能真心实意为居民群众服务的具有较高素质的社区居委会干部队伍,尤其是选拔一个优秀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社区自治功能,提高社区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推动全市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服务。
二、认真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3年7月开始,2003年11月底结束,统称为郑州市第一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12个县(市)、区的所有社区居委会(包括任期届满时间不一致的),都要纳入这次换届选举,统一选举,不留死角。整个工作大体分为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本次换届选举是我市社区居委会规模全面调整、社区建设全面实施的新形势下首次进行的换届选举,难度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党的十六大有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精神,宣传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居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宣传候选人的条件,引导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居委会选举。要认真搞好培训,使各级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同志了解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熟练掌握选举的程序、步骤和方法。要做好选举前的调研工作,摸清底数,全面掌握社区居委会的反映和动态。要认真听取社区公共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尽快制定选举工作具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