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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十件实事的决定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十件实事的决定
(德政发〔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总体部署,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根据群众要求最迫切、多数人受益、长期起作用、力所能及的原则,决定2006年继续为改善城乡人民生活办好十件实事。
  一、启动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投资3亿元,改造县乡公路330公里,建设大中桥200余座,初步构建安全舒适、高效通畅的县乡公路网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越的交通条件。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责任人:孙华斌。分管领导:袁秀和。
  二、五保供养及敬老院建设。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切实落实农村五保财政供养制度,努力保证五保对象不低于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水平。2006年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达60%,新增床位4000张、新增房屋2000间。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的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分散供养的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200元。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人:刘治温。分管领导:满春重。
  三、农村中小学“两免一补”及课桌更新工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对列入国家和省财政扶持范围的财政困难县,资助比例掌握在农村学生数的8%以上,其它县市区掌握在5%以上,对4万名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减轻学生负担,对严重破损和学生自带桌凳实施更新工程,配备课桌凳11万双人套。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人:曹和书。分管领导:李艳华。
  四、推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重点解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资金的财政列支和筹集。城市低保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落实保障资金,平均每人每月补助55元。尽快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保障标准为人均年收入600元,年内全市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规范专项救助和社会互助制度。扩大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范围,全面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基地帮扶等行之有效的社会互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人:刘治温。分管领导:满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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