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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村义务教育事业改革的重点是调整布局、优化队伍、增加投入、保证运转。继续推进合校并点工作,在县城城区规划改建、扩建、新建适当数量的高质量普通高、初中;保留并办好部分区域性中心乡镇的初中;在每个乡镇集中力量办好几所重点小学。进一步巩固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级政府要将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和中小学公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办学经费需求。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将编制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划县级管理,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积极推进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降低教育成本。进一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核编定岗,严格教师资格制度,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5年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等基层教育支出,不得截留或挪用,确保农村教育事业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体制、完善职能、健全体系。在乡镇卫生院改革上,集中力量重点搞好中心卫生院建设,加快一般卫生院的改革步伐。要集中力量抓好中心卫生院和基层防保体系的规划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为广大农民提供就近、便捷、优质的卫生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提高乡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相关资源,实施一体联动,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四、加大财政对农村的支持力度
  建立“五保”对象供养财政保障机制,市、县、乡三级财政要按规定比例足额拨付,保证“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严格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农业税取消后优抚对象优待资金由财政统筹,县统一发放。村“两委”干部的补助采取由县以上财政转移支付和乡村自筹资金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各县(市、区)要按省规定农业税降点转移支付用于村级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的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村级正常运转和村干部工资发放。坚持依法科学理财,严格按“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的顺序安排支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重点满足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障、困难群体救助支出需要。
  五、积极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一是积极稳妥地进行“乡财乡用县管”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以“村财乡管”为主要内容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由乡镇代管村级财务。以乡镇经管站为依托,全面建立农村财务代管中心。加快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步伐,全面提高我市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二是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2005年起将乡镇中小学教师工资支出、乡镇离休人员“两费”全部上划县,作为县级财政供养人员统一管理。从2005年起,县制定的乡镇财政体制调整方案,需报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才能执行。财政重点扶持县的预算草案在报送人大审议前须经省、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三是严格控制新增债务。严格举债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借新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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