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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行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津贴及奖金标准据实编列。

  定额补助单位的定额补助费按编制内实有人员和确定的定额补助标准计算编列,其不足部分由单位自行解决。

  财政补助的助学金按各类学生人数、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和享受比例计算编列,分别从不同资金来源安排。

  对工资调标、晋档晋级、增人增资、减人减资等调整,由市财政局预算处在年初安排预算时统一测算并预留资金。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的编制。财政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分别从不同资金来源安排。

  第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金预算的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分别从不同资金来源安排。国家公务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补助标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安排。

  第二十条 失业保险金预算的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分别从不同资金来源安排。

  第二十一条 离退休经费预算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有关政策规定,分别从不同资金来源安排。

  第二十二条 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按市级各部门分类分档定额标准和编制数核定,分别从不同资金来源安排。

第四章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

  第二十三条 项目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要科学论证、合理排序;项目要从备选项目库中挑选。

  项目库是指由市财政局和市级各部门设立的对申请预算的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包括市财政局设立的项目库和市级各部门设立的项目库。

  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分为上年延续项目、上年结转备选项目和当年新增项目。

  上年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财政预算批复确认的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上年结转备选项目是指上年度财政预算未安排、供本年度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当年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新增的供财政预算选择安排的项目。

  第二十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部门短期、中长期规划和当年工作重点,确定项目支出,视市级财力状况,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按轻重缓急,分项目提出不同资金来源安排意见。用于市本级的支出核定到具体支出项目和预算执行单位;用于补助县(市)区的支出核定到具体支出项目和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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