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2003〕5号 二○○三年五月十日)
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零基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规范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加强对部门预算的监督,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高效透明的预算运行新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河南省预算监督条例》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预算。
第三条 部门预算编制采取零基预算方法,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细化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建立财政资金按部门归口管理的模式。
第四条 合理界定预算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支出,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的评估论证工作。
第五条 市级财政预算由市级各部门预算组成。
第六条 市级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七条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市级各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
第二章 收入预算编制
第八条 部门预算收入分为财政预算拨款、财政专户资金拨款、其他收入和上年结余收入四大类。部门要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测算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各项收入。部门审核汇总时要将上述四类收入核定到具体预算单位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