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十五”期间及至2010年,“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国家扶贫教育工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河南省扶助贫困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助学金、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项目、省财政安排的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等要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市财政每年预算应安排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用于支持民族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要从生产补助费中划出一部分资金扶持民族中小学发展。凡有民族学校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为每所民族学校安排民族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要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生活费等特殊措施,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就学;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少数民族贫困生优先享受国家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大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停止学业。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支持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困济贫”行动,对纳税人向少数民族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勤工俭学、校办产业以及为学校提供生活服务的相关产业,继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适度运用财政、金融等手段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教育的支援工作。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厅字[2000]13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使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学校在资金、设备、师资、教学经费等方面得到帮助。
继续做好对西藏的教育支援工作。要把教育援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尽职尽责把教育援藏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郑州一中、郑州外国语学校、省实验中学、郑州四中等4所学校招收西藏高中生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西藏班管理、评估办法,加大对西藏班的投入,使所有招收西藏班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达到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标准。
(六)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民族教育发展的重点,教育投入要保证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并不断提高教师的待遇。师范院校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时,适当给予照顾。要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民族学校任教。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地方师范院校的作用,加强民族学校教师培训,鼓励教师参与各类业务学习,提高教师学历学位层次,要对民族学校急需学科的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进行专题培训。要加强校长培训和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选拔和培养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到民族学校担任领导工作,提高民族学校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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