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建立人才入区的“绿色通道”,广揽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郑东新区投资创业。凡郑东新区内企事业单位需要的各类人才,由市有关部门办理调动、落户手续。郑东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协助企业办理员工招聘、培训、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技术职称评定及出国人员政审等工作。
第三十二条 企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编制和职称比例结构的限制。对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准予其配偶、子女、父母随同落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先落户,后就业;对外来短期工作和不入户人才发郑东新区工作暂住证。
第三十三条 郑东新区内企事业单位需要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职业技能资格(技师、高级技师、高级工)的人员,以及急需的技术工种和特殊工种的技术人员,由郑东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局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局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当事人持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三十四条 郑东新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教育部门应在其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读,人事、外事部门为其赴国(境)外培训提供便利。
第三十五条 郑东新区内企事业单位所聘用的外籍专家,由人事、外事、公安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协助其申请办理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签证。
第三十六条 对郑东新区开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人员(含外籍人员),由郑东新区管委会负责申报,授予“荣誉市民”称号。
第七章 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十七条 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郑东新区的一部分,在郑州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的企业(项目),享受国家级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三十八条 龙子湖区与科技城可参照执行此办法。
第三十九条 在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法规政策变更,郑东新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