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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东新区起步区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土地出让金总额在1-3亿元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土地出让金总额在3-5亿元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5亿元以上的,分期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七条 符合协议、划拨使用土地条件,且以协议、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由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审批。

  以“一事一议”协议方式出让项目用地,由投资方提出申请,郑东新区管委会招商局、土地规划局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经郑东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讨论后,上报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八条 对经营理念新、管理手段先进和业绩良好的国际知名企业投资IT等高科技产业、物流业、会展业等现代服务业,且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用地,经市土地审批领导小组批准并签订协议,交纳土地出让金总额20%的保证金后,土地出让金可缓至5年内交纳,并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土地出让金交齐后,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第三章 大力推进中央商务区(CBD)建设

  第九条 鼓励中央部委、各省市自治区所属及省辖市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在CBD投资建设标志性楼宇,并对购买、租赁标志性楼宇的单位给以财政补贴。

  第十条 在郑东新区CBD新办企业,一次性购买标志性楼宇购房款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自首次销售或营业之日起,5年内按其实现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给以财政补贴:前3年内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可分别补贴3%-5%、9%,后2年减半补贴。

  第十一条 一次性租赁标志性楼宇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新办外来企业,自其实现首次销售或营业之日起3年内,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可分别补贴2%、4.5%。

  第十二条 入驻CBD的企事业单位,凡自建高层办公楼宇的,自其开始营业之日起,5年内对其实现的营业收入给予2%的财政补贴。

  第十三条 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在CBD租用办公用房,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建筑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按150平方米补贴;不足15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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