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的指导意见


  5、推进特许经营快速发展。促进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管理基础好的企业积极开展特许连锁经营,尽快形成新的经营网络体系,不断向更多的行业和领域迅速拓展,鼓励国际、国内著名品牌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向西部发展,扩大连锁经营的覆盖面。

  6、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建设。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社会物流资源,对配送网络面广、商品流转量大的连锁企业配送中心,通过政策引导逐步进行改型整合,强化其社会化配送功能,积极培育、扶持和发展第三方物流企业,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的现代物流网络,为连锁经营发展创造高效、快捷的服务保障。

  7、支持连锁企业做大做强。对发展潜力大、运做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连锁企业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在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技术应用、配送中心和门点开发建设等方面给予专项资金的支持。

  8、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及时引导现有大卖场、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等业态进一步完善B TO B业务,鼓励开展网上购物的探索和实践,加强速递业与现有连锁企业间的业务联系,促进业务融合与组织联盟,实现营销方式的创新。

  9、推动连锁行业自律建设。指导连锁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自觉遵守《连锁超市行业道德规范》、《特许经营道德规范》的要求,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加快连锁经营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实行连锁企业的统一纳税。

  统一缴纳增值税。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的直营连锁门店(即连锁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且门店不单独核算、不设立银行结算帐户、不编制财务报表的连锁企业),经市商贸委按照《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的要求审核确认,报市财政局和市国税局审批同意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97号文件),其增值税可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统一申报并缴纳。

  统一缴纳所得税。凡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的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其作为连锁企业的条件和经营方式经市商贸委审核确认,统一纳税的申请报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审批同意后,该企业所得税可由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总店向总店所在地区的地税机关统一申报并缴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