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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

  (十一)制定符合农村中小学实际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分析、指导制度。今后,每年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进行一次督导评估,促其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尽快改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落后的局面。
  四、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的投入保障机制
  (十二)确保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全省加强县乡财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足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不低于国家标准,并逐步实现在县域内统一标准。未落实教师社会保险的县(市、区),2006年内要确保落实。
  (十三)确保中小学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足额到位。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04〕65号文件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04〕13号)规定的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确保农村中小学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足额到位,保障学校正常运转。
  (十四)建立贫困生“两免一补”救助制度。从2006年起,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贫困学生救助专款,财政困难县救助面不低于在校生的8%,其它县(市、区)为5%。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能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五)积极落实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配套资金。市、县财政每年要拿出一定资金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同时,要认真落实教育建设项目的土地划拨等优惠政策,降低工程造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资金,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及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危房改造成绩显著的,市政府将给予奖励性支持。
  (十六)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制止教育乱收费。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和高中学校“三限”收费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取消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统筹,不得擅立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并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平调、挪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停办以收费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长班、小班,并实行校务公开,强化考风考纪建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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